歷經滄桑 曲折發展
1949年,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,開辟了中國歷史的新紀元。人民共和國最高檢察署與新中國同時誕生,新中國檢察制度從此翻開了新的篇章。
1950年10月1日,吉林省人民檢察署正式成立。1954年9月,吉林省人民檢察署改稱吉林省人民檢察院。
十年“動亂”中,檢察機構被撤銷,檢察工作被迫停止,檢察業務實際上被取消。
恢復重建 創新發展
1978年,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實現了我們黨歷史上具有深遠意義的偉大轉折,開啟了我國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,人民檢察事業迎來了蓬勃發展的春天。這一年的8月5日,被撤銷了10年之久的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重新正式掛牌辦公。
忠于法律 履行職能
自1950年吉林省人民檢察機關創建以來,全省各級檢察機關忠實履行法律職能,加大法律監督力度,在刑事檢察方面,依法打擊各類犯罪,維護社會穩定;在查辦職務犯罪方面,依法懲治和積極預防職務犯罪,促進反腐倡廉建設;在訴訟監督方面,依法履行刑事偵查、審判、執行監督和民事行政監督,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。
依法打擊刑事犯罪
吉林省檢察機關從創建之初到恢復重建,在刑事檢察工作中,充分發揮了檢察機關審查批捕和審查起訴的職能作用,依法嚴厲打擊了刑事犯罪,維護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。
依法嚴懲職務犯罪
吉林省各級檢察機關,在各個歷史時期,始終按照中央和省委關于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的總體部署,依法積極查辦貪污賄賂犯罪和瀆職侵權犯罪案件,有力地打擊了職務犯罪。并結合辦案,從制度、機制入手,深化職務犯罪預防工作,推進反腐倡廉工作健康發展。
依法加強訴訟監督
吉林省檢察機關通過不斷提高訴訟監督能力和水平,有效保障了司法公正。嚴格依法加強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,查辦和預防監所職務犯罪,打擊監所各類犯罪;嚴格依法加強對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監督,化解民事矛盾和糾紛,促進社會和諧;切實將控告申訴首辦責任制、化解疑難信訪落到實處,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;充分發揮檢察技術的訴訟監督作用,保證案件質量,實現公正執法。
建設隊伍 增強素能
檢察隊伍建設是做好各項檢察工作的根本和組織保障,建設高素質的檢察隊伍是吉林省檢察機關常抓不懈、不斷追求的目標,尤其是恢復重建以來,吉林省檢察機關以“強化法律監督,維護公平正義”為主題,以提高法律監督能力為主線,加強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教育,強化檢察人才培養力度,不斷完善隊伍管理機制,努力將檢察隊伍鍛造成政治堅定、業務精通、作風優良、執法公正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捍衛者。
繁榮文化 挖掘潛能
生動的檢察工作實踐必然孕育著豐富的檢察文化。吉林省檢察機關重視檢察文化建設,在執法理念、職業道德、制度建設、檢察理論、檢察宣傳、檢察文藝、中外司法交流、群團組織建設等方面不斷拓展空間,挖掘潛能,為提高干警執法能力,樹立檢察機關良好形象奠定了堅實的文化基礎。
加強保障 提高效能
檢務保障室完成各項檢察業務工作的基礎工作。吉林省各級檢察機關的檢務保障工作主要是從辦公室工作的職能、檢察技術設備、信息技術設備、后勤保障、辦案用房和專業技術用房抓起,使檢務保障工作與檢察業務工作同步進行,大大提高了檢察業務工作的效率。
黨的領導 親切關懷
吉林省檢察機關60年的光輝歷程,每一步都是在吉林省委和高檢院的領導下,在人大及其常委會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下,在各級黨委、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的關心支持下,艱苦奮斗、勵精圖治、與時俱進、創新發展,打造出了今天的不凡業績。
檢星璀璨
在六十多年的風雨歷程中,吉林省的廣大檢察官,牢記黨的宗旨,忠于法律,不辱神圣使命,為捍衛法律的尊嚴,維護公平與正義,做出了不可磨滅的歷史貢獻,涌現出一批又一批先進模范人物。他們用實際行動書寫了對共和國檢察事業的忠誠,在白山松水間構出亮麗的風景,成為閃爍在吉林人民心中的璀璨檢星。